女子6万买LV包店家无货 网友:无货为什么要卖?

2023-04-12 09:45:00 来源:澎湃新闻 分享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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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女子6万买LV包店家无货 网友:无货为什么要卖?#近日,成都女子花6万买LV包店家付完款10分钟后称无货,引起网友关注与热议。

成都周女士近来看中一只新款包,并把这个想法发了出去,求助哪里可以买到这只新款包。果然没过多久,一家卖包的店员联系上了周女士,向周女士表示,现在店里就有这只包,而且是现货,现在付钱,现在就可以拿走。为慎重起见,周女士叫对方拍个照片,对方称“我早班下班了,我让同事帮我拍个视频发你。”看了照片后,周小芳确认那就是自己心仪的LV南瓜包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当时周女士在天津,获知她朋友在成都时,该店员说“可以的话,我马上做预留,让你朋友来拿。”“因为这是今天才到的现货,全新的,你可以让朋友过来看一下,检查一下,你自己也放心一点。”

当晚8:40左右,周女士委托朋友在店里现场支付了那笔购包款64000元。

周女士付完款约10分钟后店员紧急联系她称早已有人预订,现在只能退钱给周女士。周女士一口回绝,只要包,不要钱。

双方拟当面协商解决,记者两次致电店方未获回复

周女士称,店家通知她4月11日下午去成都锦江店面谈,“我就是想要回这个包。”

记者曾两次致电路易威登顾客服务中心,打算进一步求证相关情况,工作人员获知情况后叫记者留下联系方式,称有人会回复,但截至记者发稿时,尚未收到店方任何回复。

律师说法:

付款成功意味着合同关系成立,买方可要求店家继续履行交付义务

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九十条及相关规定,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,或虽然未签名、盖章或者按指印,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,对方接受时,合同成立。

他说,此事中店家已接受周小芳的朋友付款,说明线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,付款后店家又称已被别人提前预订要做退款处理,这属于店方违约,需要承担违约责任,周小芳可要求店家继续履行交付义务。

付建主任进一步解释说,消费者和卖家在达成买卖合意时,买卖合同已经生效,并产生法律约束力,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。他说,我国《民法典》第577条规定,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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