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先生晚上路过南宁市民族大道阳光100小区,没想到踩中采光板,坠落至该小区地下停车场,造成压缩性腰椎骨折。谁该为刘先生受伤负责?
男子:物管应负一定责任
(资料图)
受伤的刘先生告诉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,3月24日晚9时许,他从新竹路走路到民族大道,在路过阳光100小区时,听到有人在打乒乓球,他想看看球场的环境如何。
于是,他踩上绿化带旁一处二三十厘米的台阶观看,没想到,台阶处铺的竟是采光板,他一脚踩下去,坠落至该小区离地面3米多高的地下停车场。
▲刘先生踩中采光板坠落地下停车场处。
经医生诊断,刘先生腰椎压缩性骨折、多处软组织擦伤。
刘先生认为,出事的地点没有设置明显的标示标明该处是采光板,也没有路灯,晚上采光板处看起来像是水泥地,存在安全隐患,物业公司应该为此负责。
▲采光板年久落满灰尘。
业主:采光板设置存在安全隐患
3月28日上午,记者来到阳光100小区刘先生坠落的地方。刘先生的姐姐刘女士告诉记者,事发后,物业公司换掉破了的采光板,并放置了锥桶。
事发处附近的墙壁上贴有“此处危险,禁止踩踏,后果自负。”“危险!禁止攀爬!”等警示标语。
▲路过的市民在事发处围观。
刘女士说,这是事发后物业公司贴上的。
几名正在架空层打乒乓球的业主坦言,这些采光板不能承重,如果有调皮的小孩爬上去乱跑,确实很危险,应该换成不锈钢板或者在台阶处安装围栏。
▲阳光100小区地下车库顶上几处设置有采光板,采光板和通风口处紧邻市政道路。
物管:行人不走道路有过错
广西银湾物业有限公司负责阳光100小区的物业管理。
物业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称,刘先生踩中的是该小区地下停车场顶上的采光板,这个采光板和通风口是开发商交付时设置的,已使用20多年。他们只负责管理采光板老化损坏的更换,并无权利更改设计。
而且,釆光板和通风口处并非道路,公司也张贴了各种警示标语,过错在刘先生自己。如果刘先生不认可,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。
律师:物管未尽安全责任
广西桂玺律师事务所张哲律师认为,物业公司虽然张贴有警示标语,但标语的内容并未对地面为采光板和通风口的事实进行提醒,同时也未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采光板采取围栏保护等措施。
因此,物业公司在事实上未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。刘先生可先行与物业公司协商赔偿,如双方就赔偿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,建议刘先生通过诉讼途径维权。
来源 | 南国早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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